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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中国石化铁路槽车装卸鹤管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介绍?
对于大批量的油品铁路槽车装卸鹤管设施,可参照《炼油厂铁路装卸油设施设计技术规定》进行设计。
1、铁路槽车装卸鹤管设施的规模,应考虑近期和远期液体石油化工原料、产品品种和运输量,按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进行工程设计,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2、铁路槽车装卸鹤管设施宜设在厂区边缘地带,宜位于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构成一个独立区域。与邻近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3、设计时应考虑石油化工产品品种多、批量少和来料集中的特点,对物料性质相近的液体介质可考虑共用鹤管或共用栈桥进行装或卸。
4、不同液体物料的槽车装满系数规定如下:
液化烃宜取0.85;
一般石油化工产品宜取0.9;
酸、碱类宜取0.9。
5、不同的石油化工液体原料、产品的铁路运输不均衡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K=q****/q平均
式中:
q****-****月运输量(吨);
q平均-年平均月运输量(吨)。一般石油化工产品宜取1.5~2.0。
6、铁路槽车装卸鹤管设施年操作天数应取350天。
7、铁路槽车装车速度:
8、小鹤管(DN<100)流速宜取小于4.4米/秒;
9、大鹤管(DN200)流速宜取小于3.9米/秒。
10、每种液体石油化工产品装车的每批槽车鹤管数应按下式计算:
n=G.K/I.R.V.M.A
式中:n-每批槽车的辆数,辆/批;
G-年装运量,吨/年;
K-铁路运输不均衡系数;
τ-年操作天数,天/年;
r-装车温度下的物料密度,吨/米3;
V-槽车平均容积,米3/辆;
m-每天装运批数,批/天;
A-槽车装满系数。
11、每种物料装车鹤位数规定如下:
一、小鹤管装车的鹤位数为每批车的槽车数;
二、大鹤管装车的鹤位数应按下式计算:
N=n/n 1
式中: N-大鹤管装车鹤位数,个(台)
n-每批槽车的辆数,辆/批;
n1-大鹤管配属的槽车牵引设备在规定时间内一次牵引定数,辆/次。
对铁路槽车运输的石油化工厂,栈台长度规定如下:
一、大宗产品小鹤管装卸线,不宜超过24辆槽车长度;
二、小宗产品小鹤管装卸线,不宜小于5辆槽车长度;
三、大鹤管装车台为3辆槽车长度;
四、可按下式计算
L=L(N2-1/2)
式中: L-台长、米
-槽车长度,米/辆,一般可取12米;
n2-装车台能容纳的槽车辆数(对于小鹤管装车,单侧为每批槽车数;双侧装卸时为每批槽车辆数之半;对大鹤管装车台为3辆)。
1、对自流卸车系统,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满足槽车与零位罐之间的位差要求;管道应坡向零位罐。
2、自流卸车零位罐的有效容积,宜等于产品一次卸车的体积。零位罐的数量可按汇流管的长度确定,当汇流管长度为1~12个槽车长时,宜设一个罐;大于12个槽车长时,每12个槽车设一个罐,但余数多于6个时,可增设一个罐。多品种自流卸车时,宜按品种分别设罐。
3、零位罐距铁路槽车作业线的中心线不应小于6米。
4、零位罐应设通气管、阻火器、透光孔、人孔和液面指示仪表。
5、采用自流装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流装车管道中物料流量应能满足装车时间的要求;
二、鹤管出口的流速不得大于防静电所要求的控制流速。
1、自流装车管道中的物料流速应根据下式计算:
V={2g(△h-h1)}开方
式中:V-平均流速或****流速,米/秒;
g-重力加速度,取9.81米/秒2
Hƒ-管道总摩擦损失,米(液柱);
△h-液位差。计算平均流速时,取罐内物料平均液位(取罐出口至最高液面的1/3处)与槽车中心液位的高差,米;
计算****流速时,取贮罐最高液位与鹤管出口的高差,米。
1、自流装车管道的最高点应有真空破坏措施。
2、液化烃等液体应采用密闭装卸。所排出的可燃气体应密闭回收送至火炬系统或放空系统,严禁就地排放。
3、采用顶部敞口装车的甲、乙、丙类液体应采用液下式(浸没式)装卸车鹤管。
4、对有毒性的石油化工产品,应采取密闭装卸槽车设施。
5、装车主管道和装卸具有重质、粘性大、易聚集性的物料的鹤管应设有扫线措施。
6、液化烃等装车管道应设泄压平衡管。
7、采用密闭上卸罐车鹤管时,可用氮气加压灌泵法,也可直接用氮气将物料压送至贮罐。
8、采用顶部敞开口上卸罐车时,可采用真空灌泵法,需设真空罐和真空泵。也可采用自引罐(虹吸罐)灌泵法,自引罐应设在栈桥的鹤位下方。
9、对粘性较大的或凝固点高的产品,及寒冷地区卸车,应采用带蒸汽加热套的槽车。
10、装卸栈台设棚应根据装卸的产品特性和雨季对装卸槽车鹤管的影响来确定。
11、液化烃应采用密闭式鹤管装卸车;一般可燃液体宜采用液下浸没式鹤管装卸车;喷溅式鹤管不宜选用。